一、實驗室是師生進行實驗教學的場所,要專室專用,不得從事其他活動。
二、實驗室要有人員(兼)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布局規范,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儀器設備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儀器完好情況,外校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由管理人員登記借出,并按時索回。
五、愛護儀器設備,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銹、防腐、防蟲、防霉等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六、建立健全儀器設備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好儀器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七、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設備安全。
八、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師生開放,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