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和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的要求,2014年教育部工作要點提出“實施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計劃”。為了科學規范、富有特色地建設中小學校心理咨詢室,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和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基[2002]14號),結合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現狀和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根據中小學生心理發展特點,北京師范大學京師應用心理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總監蘭老師介紹心理咨詢室功能、心理咨詢布置、基本原則等,為中小學校心理咨詢室布置提供依據。
一、心理咨詢室的功能:
心理咨詢室面向全校學生、教師和家長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心理咨詢、指導和服務。具體來說,具有以下服務功能:
(一)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如開展心理保健操、小團體心理訓練等;指導學生自助,促進學生良好心理素質和健康人格的形成;為有特殊需要或心理問題傾向的學生建立心理檔案,也可以建立全體學生的心理檔案。
(二)針對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積極開展學生成長關鍵期和關鍵點的指導工作,如入學適應性調節、考前減壓、專業選擇咨詢和升學指導等活動,幫助學生充分認識自己的個性能力特點,以利學生做出合適的選擇。
(三)接待有心理輔導需求的學生,對有一般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輔導,幫助他們解決心理困擾;發現和鑒別出具有較為嚴重和嚴重心理問題的來訪者,向家長或監護人提出建議,將其轉介到有關專業心理咨詢和治療機構。
(四)開展對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和簡單操作技能的培訓,幫助教職工掌握心理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
(五)向家長提供有關親子關系和家庭教育的咨詢,指導家長正確認識孩子的心理特點、成長規律和教育策略。
二、心理咨詢室的布置要求
心理咨詢室分兩部分:個別咨詢區和教師辦公室。
(一)心理咨詢室的布置要求
心理咨詢室是接待來訪學生,給他們以指導、啟示,幫助他們解決心理問題的專用房間。 為達到安靜、保密的要求,應當能夠保持安靜,有較好的隔音、隔離設施。
為使學生感到親切、和諧、平靜、安全、放松,心理咨詢室的面積一般不宜過大,內部設施可以簡單些,房間裝修盡可能減少硬線條和棱角,室內要整潔,光線要柔和;室內色調以中性為主,尤其不要過于灰暗,在必要的地方可放上鮮花或盆花,以示生命力。
(二)具體布置情況說明
1.咨詢用的兩張帶扶手的軟硬沙發,沙發擺放成90°直角,這樣可避免來訪者與咨詢者對視,減輕來訪者的心理壓力;
2.一張茶幾,上面放有紙巾和一小盆有生命力的花;
3.有飲水設備和握著舒適水杯;
4.書櫥里面擺放一些心理方面的專業書籍;和一些造型可愛不帶聲音的小鐘放于書櫥里(面向咨詢區);
5.門旁放置兩個資料柜(帶鎖的),用于存儲來訪學生的咨詢記錄和全校學生的心理檔案和測量問卷等各類資料;
6.一套辦公桌椅,上面配置一臺電腦(有音箱),可作為給個別學生測量使用,一部電話。
7.咨詢室內光線柔和,色調和諧,墻上張貼心理圖片和《咨詢員守則》,墻面有學生專門設計和布置的一些溫馨的裝飾,如一顆由小星星圍成的大心,還有溫馨家園等主題作品。
8.咨詢記錄表,用來記錄來訪學生案例。
9.門口設立心理咨詢信箱。
三、心理咨詢基本原則
第一條 保密性原則
咨詢人員應保守來訪者的內心秘密,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來往信件、測試資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詢事例時,也須對材料進行適當處理,不得公開來訪者的真實姓名、單位或住址。
第二條 理解與支持原則
咨詢人員對來訪者的語言、行動和情緒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個人價值的眼光評判對錯,要幫助來訪者分析原因并尋找出路。
第三條 積極心態培養原則
咨詢人員的主要目的是幫助來訪者分析問題的所在,培養來訪者積極的心態,樹立自信心,讓來訪者的心理得到成長,自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四條 時間限定的原則
心理咨詢必須遵守一定的時間限制。咨詢時間一般規定為每次45分鐘左右,原則上不能隨意延長咨詢時間或間隔。
第五條 來訪者自愿的原則
到心理咨詢室求詢的來訪者必須出于完全自愿,這是確立咨訪關系的先決條件。沒有咨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詢者不應主動去找他(她)并為其心理咨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適,為此而煩惱并愿意找咨詢人員訴說煩惱以尋求咨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夠獲得問題的解決。
第六條 感情限定的原則
咨訪關系的確立和咨詢工作的順利開展的關鍵,是咨詢者和來訪者心理的溝通和接近。但這也是有限度的。來自來訪者的勸誘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也是應該予以拒絕的。個人間接觸過密不僅容易使來訪者過于了解咨詢者內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礙來訪者的自我表現,也容易使咨詢者該說的不能說,從而失去客觀公正地判斷事物的能力。
第七條 重大決定延期的原則
心理咨詢期間,由于來訪者情緒過于不穩和動搖,原則上應規勸其不要輕易作出諸如退休、調換工作、退學、轉學、離婚等重大決定。在咨詢結束后,來訪者的情緒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決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較小。就此應在咨詢開始時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