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儀器教學設備指的是在教學、科研單位中為教學或科研所使用的儀器實驗室設備。教學儀器、教學設備是指有教學特點又能體現教學思想 ,在教學中使用的實物及模象的直觀教學器材,這是辦學的基礎物質條件。能夠在以實驗為基礎的教學中,通過教學儀器可以重現自然實景現象,并使學生能從自然規律中的印象由感覺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是學習的必然途徑。教學儀器、教學設備對于開發學生大腦智力,培養獨立開創精神,建立科學的思維方式,提高科學認識能力、動手能力等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教學儀器、教學設備管理規章制度:
1.上級調拔或學校自助購買的教學器材、教學設備都應經過學校相關部門登記并記錄每件儀器的進出時間、來源、去向、憑證、序列編號以及存入位置,應嚴格執行以便取用。
2.教學儀器、教學設備器材應有專門的房間存放,并科學有序的擺放在專用儀器設備櫥柜中,做到陳列整齊,存放方便。櫥柜外也應標明儀器的作用、類別、編號名稱和數量等,組合儀器更應單箱保管 ,以防配件丟失。
3.化學實驗室藥品應與其他儀器分室保管,帶毒性質及危險藥品應按不同的性質功能進行專門的管理,妥善安放至專柜中,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嚴格領用登記手續,嚴格控制發放數量 ,剩余部分應及時收回以防他用造成危險。
4.教學儀器儲藏室應保持整潔衛生,排列整齊,通風干燥,并做到防火、防盜、防潮等八防。
5.如需做實驗時,所需教學儀器設備應提前通知實驗老師做好準備,要及時辦理借用或者歸還手續。
6.對確認鑒定不能修復的教學儀器報損,必須嚴格履行報損手續。低值易耗品需經校長批準方可報損;價值在規定范圍以內的的教學儀器,經學校領導同意、批準后方可報損;超過規定價值的教學儀器,需由學校、教輔站批準后方可報損。
7.教學儀器僅供本校教學使用,一般不得外借與本單位無關和非教學單位使用。特殊情況,也須經校長批準方可借出,歸還時如發現損壞,應視具體情況照價賠償。
8.實驗室要建立技術檔案。對各種技術文件,如實驗室操作規程、產品說明、線路、圖紙、化學配方、技術標準等要分類編號,妥善保存。
9.學期結束后,必須認真進行一次教學儀器清查盤點工作,并向學校報告盤點結果。對需要維修、保養的教學儀器、教學器材應采取措施及時維修保養。
10、實驗室設備、教學儀器儲藏室嚴禁進行其它活動,嚴禁存放私人物品。